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导读:
|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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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 24个月 | 月90% | 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 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2级 | 22个月 | 月85% | |||
3级 | 20个月 | 月80% | |||
4级 | 18个月 | 月75% | |||
5级 | 16个月 | 月70% | 解18个月平 | 解34个月平 | 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年1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年80%,3年60%,2年40%,1年20%,不足1年10% 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平:系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级 | 14个月 | 月60% | 解16个月平 | 解28个月平 | |
7级 | 12个月 | | 解14个月平 | 解20个月平 | |
8级 | 10个月 | | 解12个月平 | 解16个月平 | |
9级 | 8个月 | | 解10个月平 | 解12个月平 | |
10级 | 6个月 | | 解8个月平 | 解8个月平 | |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2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第1项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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