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冒用批准文号的保健品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导读:
城市亚健康人群年年增多,大家开始更加地关注自己或家人的身体健康,回家探亲拜访都会捎上几和保健品,谁知冒用批准文号的保健品也在市场上增多起来。
消费者刘某曾在超市购买了11盒保健胶囊,在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该胶囊的批准文号进行查询,结果为没有此批准文号。刘某就此问题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答复为该胶囊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并非刘某所购产品。
刘某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一审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超市向刘某支付十倍赔偿金。因刘某无法返还所购买的胶囊,故一审法院对其关于退货的主张不予支持。超市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双方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存在争议。为证明购货事实,刘某向法院提交了该超市出具的销售小票及发票。其中销售小票注明了所购胶囊名称,而发票却注明为“食品”,两份票据显示的购货时间和金额均相同。刘某提出服用胶囊后产生不良反应,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害。超市认为,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金的前提是其遭受了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失,刘某未提交相关证据,不应当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刘某的举报已经做出回应,该胶囊的批准文号系冒用,故该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关安全的规定。刘某提交的销售小票和发票显示的购货时间和金额均相同,鉴于该超市未能提供该发票项下具体食品名称,法院认定刘某从该超市购买了涉案胶囊。《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北京市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条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请阅读相关文章:怎样运用三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消字号产品指的是有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消字号产品获得批号有严格的流程,需要先向相关的部门进行申报,然后再进行审批。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得到批号。那么消字号产品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