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 北京市规定--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如何处理?

北京市规定--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02:40:17 人浏览

导读:

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实行保修的商品,在保修期内没有保修点或者保修点已经撤销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