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导读:
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就办理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12月1日起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sfks.bjsf.gov.cn)填写个人信息,自行打印《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2份)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具体步骤见附件。
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含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4)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去除边框后照片尺寸应为46mm×32mm,其中2张粘贴在自行打印的《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上,另外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作为制作资格证书使用)。
(5)《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二份(粘贴好照片)。
三、受理日期及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下午至17日(周六照常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四、受理地点:东城区文化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五、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为减少受理现场排队等候时间,请按网上预约日期和时间前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六、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需在京确认。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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