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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0 02:51:0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潍坊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9年第85号)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潍坊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未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特别注意。

  3.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潍坊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已在网上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按照预约的确认时间,由本人到潍坊市市级机关办公大楼(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4楼0436房间进行确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二份。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指毕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二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潍坊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根据有关规定,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须持有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4.本人通信地址。

  5.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照片。根据有关要求,采集照片时除现役军人外不能着制式服装。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在9月1日至10日内自行到潍坊市司法局政治处领取。

  (四)报名费的收取和使用

  按照鲁价费发【2007】133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务费26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潍坊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并由市司法局书面通知应试人员。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三、资格授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在山东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山东省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在山东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应在其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分别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随后,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到潍坊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在潍坊市报名的,在潍坊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有关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条件等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司法厅公告执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拨打潍坊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36-8789721(报名期间0536-8789272)。

  潍坊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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