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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讲义之法条竞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5:12: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法条竞合有时候在我国刑法实施过程中适用,法条竞合的原则有哪些呢?常见的法条竞合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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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主要有两种类型:

  (1)整体包容部分:266条(诈骗罪)与244条(合同诈骗罪)、140条与141-148条

  (2)交叉型:266条(诈骗罪)与279条(招摇撞骗罪)

  2、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1)特殊条款优先

  (2)例外:重法优先 掌握149条

  3、常见的法条竞合现象

  诈骗类:

  (1)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

  (3)骗取出口退税罪

  (4)集资诈骗罪

  (5)贷款诈骗罪

  (6)票据诈骗罪

  (7)金融凭证诈骗罪

  (8)信用证诈骗罪

  (9)信用卡诈骗罪

  (10)有价证券诈骗罪

  (11)保险诈骗罪

  (12)招摇撞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13)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音响制品物品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报复证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医疗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破坏军事通信罪;

  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窃有国家档案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

  特殊累犯

  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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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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