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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讲义之犯罪客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5:08:0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过程中,犯罪客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犯罪客体有哪些分类呢?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何关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在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过程中,犯罪客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犯罪客体有哪些分类呢?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何关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犯罪客体的分类

  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任何犯罪都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就是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根据行为侵犯的某种事物关系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把它分为一部分,分了十章。

  3、直接客体,有些直接客体是一个,有的直接客体是两个,直接客体是一个的属于单一客体,直接客体是两个的属于复杂客体。

  例:抢劫就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利。敲诈勒索也是这样的。

  二、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

  1、联系: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

  2、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⑴ 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所呈现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它一般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客体所表现的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因而决定犯罪的性质。

  ⑵ 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特定的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⑶ 是否受到损害: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了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都受到了侵害或威胁。

  ⑷ 是否为犯罪分类的根据: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对象相同并不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而犯罪客体则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客体要件相同,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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