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证明的对象
导读:
导语: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证明的对象。民诉在司法考试中占有的分值较大,而且民事诉讼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为了让大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证据的其他规定
司法考试民诉重点法条之管辖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常考点汇总
司法考试难点之民诉证明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
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其中,实体法事实包括:第一、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实;第二、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消灭所依据的事实;第三、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变更所依据的事实;第四、当事人主张排除对方权利所依据的事实;第五、当事人主张妨碍对方权利产生所依据的事实。
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证据规定》第9条: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证据规定》第8条:
1.当事人的明示承认。即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法律\\教育网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2.当事人的默示承认。即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3.诉讼代理人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4、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导语: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证明的对象。民诉在司法考试中占有的分值较大,而且民事诉讼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为了让大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育网
导语: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民诉证据。民诉在司法考试中占有的分值较大,而且民事诉讼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为了让大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育网的
导语: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民诉保全。民诉在司法考试中占有的分值较大,而且民事诉讼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为了让大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育网的
导语: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证据的其他规定。民诉在司法考试中占有的分值较大,而且民事诉讼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为了让大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