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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2 05:01:15 人浏览

导读:

导语: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的内容。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合同法学中的基础知识点、疑难知识点和大家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精彩链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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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12条是建议性条款,并不是要求每一合同都必须具备第12条规定的八大条款才成立。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关法律教\\育网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62条确定。

  例:甲乙之间订立合同,甲出卖货物给乙,但双方未约定履行地点,如何建议?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如果是出卖永法律教\\育网恒,则不动法律教\\育网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出卖面粉,则出卖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即甲所在地;乙交付货物的地点为接受货物的一方所在地,也即甲所在地。这是一个重要考点。

  第62条第(六)项也是一个重要考点: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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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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