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难点精析 > 民商经济法 > 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1 12:37:34 人浏览

导读: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影响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例如,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经常居住地的变化、法院辖区的变化,这些都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

  适用管辖恒定原则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1、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诉讼过程中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动导致法院辖区的变化。

  [例]: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

  [例]:甲法院正审理乙对丙提起的债务纠纷案件时,丙因犯罪被判刑3年,送到某劳改农场服刑,在程序上甲法院应如何处理该债务纠纷案?

  A.继续审理 B.移送乙住所地法院管辖

  C.移送某劳动农场所在地法院管辖 D.中止诉讼程序

  答案:A

  (二)专门法院的管辖

  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注意: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2、海事法院: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例]: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自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A、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主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进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答案:ABCD

  3、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注意: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是以案件的性质来确定的,而不是以诉讼当事人来确定的。这和军事法院确定管辖是不同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