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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4:57:50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院的管辖是有地域范围的,一个法院管辖一定范围之内的案件,而且法院管辖也是有依据的原则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民事诉讼管辖原则的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
  •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以下四种:?   (1)牵连管辖。即根据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牵连关系而确定的管辖。我国...
  • 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国家现在经常和国外企业合作,与国外的来往交流不断增加,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国际民事管辖权如何确定呢?什么是国际民事管辖权?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国际民事管辖权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权限,凡案件涉及外国人或在外国的人或物,或者涉及在外国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都会发生国际管辖权问题。国际管辖权与国内管辖权有别。前者是从国家主权的角度出发来划分和确定涉外民事案件应归哪国法院审理;后者是从一国国内司法制度的角度出发来确定案件应由哪类、哪地、哪级法院审理。国际管辖权还应同一国司法程序在别国的效力问题,特别是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区别开来。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前者称为
  •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对执行程序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我国,由于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与法制化,就必然使得越来越多的领域发生大量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因此,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专门审判机关,其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范围越来越宽。但是,不可否认,民事案件可以由多个机构行使不同的权利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法院以诉讼方式、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等,这就产生了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在解决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与权限。因此,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与权限,换句话来说,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

  •   核心内容: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是划定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和划分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两个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院主管,指法院受理、审判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称为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指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第一审民事案件:一是重大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海事、专利、重大港澳台和金额...

  •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因被告应诉而取得管辖权

      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_______________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1)案件类型: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2)违反后果: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除非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怎样的?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域?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民事诉讼中涉及的地域管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确定

      (1)公民

      ①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住所地为所在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③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不足1年: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超过1年:其_______________法院管辖。

      (2)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

      ①注册登记:被告(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没有注册登记:被告所在地(合伙人)人民法院管辖。

      ③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被...

  •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内容中包含很多内容,例如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种类、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等等。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那么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有哪些呢?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相关知识,供大家了解。

      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

      一、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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