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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0:58:43 0人浏览

导读:

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那么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书?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书
  •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影响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例如,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经常居住地的变化、法院辖区的变化,这些都不影...

  • 民事诉讼法是我们应用于民事纠纷上的一种法律,因为日常生活中会出现比较多的民事案例,这些民事案例会由不同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就产生了法院管辖权,而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法院最新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有什么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一、法院最新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
  •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影响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例如,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经常居住地的变化、法院辖区的变化,这些都不影...

  •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就目前来看,法律的这一规定还比较笼统,虽有较多的司法解释,但在使用中仍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以致学术界和业务界具体实践中都产生了一定的分歧。

    一、管辖权异议概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从这一规定来看,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前提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二,时间范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这也正是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的期限。根据我国民诉法第133条的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那么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就是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第三,主体条件,即谁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从民事诉...

  • 合法地拥有管辖权是法院正确地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与基础。正确地界定管辖,可以使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明确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也有利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这就要求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既要明确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和当事人认识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就案件的管辖问题要发生争议,即管辖权异议。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与管辖权异议相对应的是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条文较少。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

  •   关于执行管辖,修改后的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与旧民诉法原207条关于执行管辖的规定相比,增加了“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内容。关于执行案件的管辖,依照旧民诉法只能有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而通过本条文的修改,执行案件的管辖权将不再局限于一审法院, “与一审法院同级、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这两个条件如果同时具备,该法院就享有了对执行案件的管辖权。从而扩大了执行法院的范围。

      一、对执行管辖条文进行修改的原因。

      通过比较分析,可知对民诉法进行上述修改的原因如下:

      (一)异地执行难

      异地执行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一个难题。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一定处于一审法院的辖区,为了执行的最终实现,一审法院只能在委托执行...

  •   管辖权(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主题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0001 各级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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