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难点精析 > 民商经济法 > 司法考试民诉法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的问题

司法考试民诉法行为保全和先予执行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1 11:02:39 人浏览

导读:

1、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

  1、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2、根据《专利法》第61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3、根据《商标法》第57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讲解】(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意见》第107条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先予执行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注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裁定;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4、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三)根据《意见》第106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注意:在终审判决作出后执行前,是不能申请先予执行的。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