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认准了不跟风不动摇
导读:
导读:司法考试认准了就不跟风不动摇,司法考试以后,朋友们极力动员我写点关于司考的文章,以期对后来者有所帮助,我欣然应允。之所以如此爽快,倒不是说我有什么司法考试备考经验可供他人学习。只是因为对于司法考试,有些感慨积郁已久,现在将其物化成为文字,也算对自己这段经历的总结。
一、我的司考历程
我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都是淳朴善良的普通农民。十七岁那年,我进入西南某高校法律系读书(这个系现在不知道应当称作什么学院了)。四年后,我带着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荣耀,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但所从事的工作却与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刚到单位的第一年,有位同事准备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我随即也向单位领导打了报告。领导说:“新同志,熟悉工作要紧,考试的事以后再说”。就这样,这事一放就是几年,其间再也没有动过法律专业的任何书籍。
2008年夏天,同在成都的大学同学邀约我:“现在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了,一起参加一下试试吧”。我便买了一本法条汇编、一本模拟试题,准备参加考试。但由于工作原因,最终也没有报名。
2009年6月,又是司考报名的时间了。没有多想,跟单位领导报告以后便报了名。但直到考试那天,才发现上次买的书依然原封未动。我心想,虽然放了这么多年了,好歹自己也是法律专业毕业的,读书时成绩还不错,就考考试试吧。结果可想而知,140分(那年是4×100分制)。当同学打电话告诉我结果的时候,那种感觉简直无法形容,是满意?是羞愧?或是其他?也许都不是,也许都是。
2009年再次参加考试,唯一不同的就是阅读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的条文。原本打算不去考的,但毕竟报了名,还是硬着头皮去了。第1卷考下来,才知道司法考试已经改成4×150分制了。280分,离合格线还差一大截。
2009年的考试深深的刺激了我,一种被蔑视的羞愧,一种深深的自责。当年10月底,我去买了法律出版社3卷本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和一些司考习题,准备从头再来。由于工作比较紧张,复习计划被无数次地打断。2010年5月初,教材第1卷第450页以后的部分,都还保持着它们原来的模样;直到7月中旬,才推进到第3卷的第100页。幸好,这时工作上的事情少了些,我才把主要精力转到了准备考试上,经过考过的朋友的推荐我认真选择了法律敎育网的司法考试网上远程辅导,因为我是在职真没时间请全职的假去准备考试,最好的选择就是选择了这家网校精品班的正版课程。从此,上班时间完成日常工作以后,就抓紧时间通过网络听的授课老师讲课看书学习,甚至出差也没有忘记把司考讲义带上,单位领导保持了一种默许的态度;晚上家里的灯至少都会亮到11点,但一般不会超过12点。
9月11日,我忐忑不安地进入了考场,因为我还没有完成自己的复习计划。9月12日下午走出考场,我强打精神打电话给父母问候中秋,因为对自己的考试发挥很不满意,甚至有些失落。
11月23日晚,在焦急的等待了多天以后,终于知道了自己的成绩:406分,完全出乎自己的预期。
二、认识司考
对于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于司考的特点,个人认为可以归作:注重基础,贴近生活,内容广泛,难度趋大,有时偏“怪”。
注重基础。近几年,刑法的犯罪构成、合同法的要约承诺、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证券上市以及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等等,在试题中频繁出现,百考不厌,这些都是相应学科的基础性内容。从根本上来讲,尽管合格率基本都只有10%左右,但司考在性质上毕竟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不是精英选拔考试。法学基础知识是法律执业所必须的基本素养,这又怎么能够舍弃呢?
贴近生活。考查来自生活的案例越来越多,这是司考的特点。单从今年来看:卷四第1题“会议纪要案”是江苏省的真实案例,卷一第22题显然与“毒奶粉案”有所联系,卷二第2题的“蜜蜂伤人案”、第5题的“不正当竞争案”、第6题的“自力救济案”、卷四第7题的“超市搜身案”等都是随时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体现出了非常明显的生活气息。
内容广泛。首先是考试科目众多,涉及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共14个科目。其次是考查能力全面,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再次是考试内容分散,虽然各学科没有过分展开,特别是没有过分涉及理论性问题,但辅导教材已经厚达2000页,法条汇编也达1000页,每一页中每一行的内容都可能成为考点。
难度趋大。首先是试题理论化。如果说2003年“法条翻版型”试题占主流的话,2004年则开始向着理论化、实务化的道路迈进了一大步,试题难度明显增加;2005年基本保持了这种发展态势。比如2004年的论述题扩大为两题共50分,2005年卷四第8题更是一个可以做成博士论文的题目。其次是考查细微化。比如去年法制史试题首次采用案例形式,这使得单纯记忆名词的“偷懒”办法失去了效果;再比如卷一第77题关于国务院的土地征用审批权限问题也考的非常细。
有时偏“怪”。司法考试中也不时会出现一些偏题、怪题,这也是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比如卷一第32题,这个题可以说有些怪,不少考友都做错了。在国籍问题上,有点法学知识的考友第一反应基本上都会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想当然的认为陆某获得外国国籍的同时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然这个题怪还怪在选项上,无论是否具有外国国籍,中国人永远都是“中国人”,所以陆某是中国人(这并非是一种法理的分析),这就是答案。
三、如何充分准备司法考试?
回首自己的司考历程,觉得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注意。
要牢固树立信心。司考之路比较艰辛,准备考试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如果没有坚持不懈的毅力和敢打必胜的信心,恐怕很难支撑长达数月的艰苦复习,这个道理很浅显,也很重要。春节回家,我与表妹下跳棋,这是我以前从来没有玩过的游戏。父亲在旁边随口说了一句:我听你同学说,只要是你想干的事情,没有干不成的。这句话我记住了,结果跳棋我赢了,司考我坚持下来了。
要扎实打好基础。基础知识在司考中占有很大比例,抓住基础就等于抓住了司考的“命门”。从步骤上来讲,首先需要细致阅读教材,第一遍掌握总体框架并勾画重点内容;第二遍则要重点记忆“勾画”,而且每一遍都要细,要注重效果,不能图快,宁愿少看些,也要看精些;其次需要认真阅读法条,方法上可以与教材相同,但对重点法条这还远远不够;再次需要总结比较,归纳相同之处、区别相似之处是巩固基础的最好方法,比如卷一第75题“商业银行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总结题,而像国内仲裁证据保全与涉及仲裁证据保全管辖权的区别十分细微,这就是需要比较的。
要认真记忆重点。司考离不开记忆,但必须把握重点,全部记忆恐怕常人难以做到。对重点内容的厘定,可以结合往年的真题,也可以直接借鉴一些现成的总结材料来进行。比如对各类诉讼程序的审限、公司出资比例等诸多重要数字、证券上市的文件要求、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等等都必须明确记忆,而且必须毫不模糊。
要切实理解理论。随着司考内容的变化,对理论问题的理解显得越来越重要。比如法理学的相当一些问题只能靠理解,单纯去记忆将毫无成效;再比如对于“撤销权和代位权”,恐怕理解要比硬记更好;再比如对于卷四的论述题,如果没有对法学基本理论的深厚理解,结果很难想象。
要科学对待做题。多做模拟练习试题,是提高应试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必须明确,做题的目的是为了查缺补漏、开拓思路、帮助记忆、增进理解、了解题型、掌握方法,不能为了做题而做题。首先要选择有质量的模拟试题。设计良好的模拟试题会使你受益匪浅,反之不仅会浪费你的精力和财力,甚至会使你误入歧途,我报的是法律敎育网的精品班,最大的特色是我在每学习完一个考点后,交互式课件就会自动提出该考点设计的随堂习题,质量很高,我都是认真作答。其次要以考试的态度进行模拟练习。先自己做,而后再对答案,特别要注意看解析,错了的一定要对照法条和教材把问题弄清楚。再次要数量适度,不要实行“题海战术”。毕竟各类模拟试题都会侧重大家普遍认为的重点,大量做题会使一些“非重点”被弱化,不敢保证这部分内容不会出现的考试中。当然,历年真题是必须要认真研究的。
要积极参与交流。也许你足够聪明,但你的思维总是有限度的,而其他人的思维或多或少会弥补你的一些缺陷,更何况别人总结出的一条经验可能是你需要花很长时间累计的。在复习中,遇到一时难以理解的问题,要及时与同学交流、探讨甚至争论,这是十分重要的,正所谓“事实越辩越清,真理越说越明”。
由于没有经过深入思考,加之文笔亦不精美,难免瑕疵颇多,贻笑大方。唯一的,就是希望需要在司考之路上继续努力的朋友少走些弯路,并请你们记住:如果认定了你的目标,就要努力去追求她,仅此而已。
最后,感谢给予了我关心帮助的爱人、父母、同学、朋友和单位领导,祝他们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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