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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内容:要素、部门、体系、权利与义务(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6 11:35:40 人浏览

导读:

(一)法的要素l、法律规则(1)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它包含两个方面: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

  (一)法的要素

  l、法律规则

  (1)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它包含两个方面:

  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可分为三种:

  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规定的人们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2)法律规则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 别 举 例 规则的内容规定(主要是行为模式)不同 授权性规则 职权性规则 有………职权 权利性规则 有权……,享有……的权利;可以……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 有…… 义务,须得……,要……,应……,
必须…… 禁止性规则 禁止……,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 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委任性规则 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准用性规则 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参照…… 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则 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容许更改 任意性规则 允许自行选择、协商确定行为的模式

  2、法律原则

分类标准 类 别 特 征 举 例 产生的基础 公理性原则 以法律原理构成 法律平等、诚实信用、无罪推定、罪刑法定 政策性原则 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虑制定的原则,具有时代性、民族性针对性 如四项基本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等 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基本原则 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宪法中的各种原则 具体原则 适用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 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实体性原则 涉及实体问题的原则 实体法中的原则 程序性原则 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一事不再理”

  3、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内容 一般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其内容明确而又具体,法律规则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目的是防止或削弱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法律原则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为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一定的余地 适用范围 某一类行为 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他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适用方式 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不以全有或全无之方式应用于个案,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1][2]转发分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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