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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检验不合格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6 12:45:29 人浏览

导读: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近些年来也是层出不穷,加大检验力度是应对这种情况的有力措施之一,就蔬菜检验不合格如何处罚、食品质量检测报告一般哪里办、食品检测报告办理流程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近些年来也是层出不穷,加大检验力度是应对这种情况的有力措施之一,就蔬菜检验不合格如何处罚、食品质量检测报告一般哪里办、食品检测报告办理流程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蔬菜检验不合格如何处罚

  (一)从市场(超市)抽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假设这棵不合格的白菜来自商场(超市)或者批发市场,笔者认为对其处置要分两种情形:

  1、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商场(超市),如果认真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的法定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除没收同批次的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白菜外,可以免予处罚。当然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商场(超市)如果没有认真履行或全部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则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即除没收同批次的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白菜外,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话,还要结合违法情节处以5万元—10万元的罚款。

  (二)从餐饮单位抽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假设这棵不合格的白菜是从餐饮单位(食堂)抽检的,也应分两种情形处理:

  1、作为食品经营者的餐饮店(食堂)如果认真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同样除没收同批次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白菜外,可以免予处罚。当然,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执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食品经营者的餐饮店(食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依据和内容不同,所以进货查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2、作为食品经营者的餐饮店(食堂)如果没有认真履行或全部履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那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除没收同批次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白菜外,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还要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

  

  二、食品质量检测报告一般哪里办

  食品质量检测报告办理找专业检测机构;食品行业种类繁多,一提到吃的大家非常关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很多网站都挂了检测报告,也叫质检报告,但是对于没有专业背景的人而言,那就是天书;食品等行业的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而对于数量繁多的检验检测报告,广大企业和消费者不知真假,也很难查证。

  三、食品检测报告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商家填写检测报告申请单;

  (二)将检测产品快递到实验室;

  (三)实验室审核检测产品和申请单;

  (四)审核无误通知商家付款;

  (五)付款确认后实验室安排测试。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蔬菜检验不合格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知识,无论是在市场还是餐饮单位,如果查到检验不合格的蔬菜都要视情节进行不同程度的罚款,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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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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