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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2 15:31:14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市场上,吃的喝的食品饮料琳琅满目,人们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愿意购买正规厂家出产的商品,因为它能注明成分且安全。但是还有会有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满足一定标准就构成犯罪,那么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市场上,吃的喝的食品饮料琳琅满目,人们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愿意购买正规厂家出产的商品,因为它能注明成分且安全。但是还有会有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满足一定标准就构成犯罪,那么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概念

  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对人身体有害的物质,影响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上述店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了罂粟壳,罂粟壳并不是调味品,而是严禁只用的添加剂。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长期食用容易成瘾而且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店家称,自己知道这是严禁的,违法的,但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才做了这一违法行为。违法了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最终,店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禁止从事生产销售行业三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只要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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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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