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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安全责任险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07:37:1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是很重要的安全,生产者在提供食品的时候,需要遵守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如果违反的,会受到处罚。那么2018年食品安全责任险案例有什么?新《食品安全法》如何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哪些责任?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是很重要的安全,生产者在提供食品的时候,需要遵守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如果违反的,会受到处罚。那么2018年食品安全责任险案例有什么?新《食品安全法》如何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哪些责任?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8年食品安全责任险案例

  案例一:

  事故经过:2017年9月,苏州某公司员工六人在食堂吃完饭后肚子不舒服,立刻送医院就诊。诊断中发现员工是因为食用食堂凉拌西红柿所致腹痛,属食责险保险范围。

  理赔处理:六位员工在医院总治疗费2535.5元,扣除自费项目的230.57元及免赔额500元,保险公司最终理算金额为1804.93元。

  案例二:

  事故经历:2017年8月,张某在苏州工业园区某饭店用餐时因食物内有石头,导致牙齿崩断,送往医院就诊。

  理赔处理:伤者医疗费400多元,考虑到牙齿崩断可能会有补牙,预估2000元,保险公司最终赔付2500元。

  案例三:

  事故经过:2016年3月,南京某饭店接待婚宴,当天就餐300人中约140人不同程度出现食物中毒现象。经查,婚宴提供的花生使用了未清洗干净且未完全煮熟的沾有有毒物质的容器盛装,导致食客发生食物中毒。

  理赔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至现场了解情况,对食药监局、公安局、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走访,到医院了解食客诊疗情况,在食药监局的协调下,第一时间赔付了近5万元的赔款。

  案例四:

  事故经过:2016年1月,吴女士在南京某餐饮企业用餐过程中,羽绒服不慎被食物汤汁烫坏,要求该企业赔偿损失。

  理赔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了解情况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该企业500元用以赔偿吴女士损失。

  二、新《食品安全法》如何维护食品安全

  1、详细规定了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适用的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保存、销售等方面都在新食安法的管理范围内。

  2、原卫生行政部门的大部分职责都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处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2)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包括网上销售、生产、运输等、贮存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有责令召回食品、责令停止违反行为、没收违反所得、没收违法工具、罚款等。

  (5)保健品、婴幼儿食用等产品生产销售期间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有建议、有问题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意见、投诉或举报。

  3、建立食品安全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3)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5)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7)建立严格的进货、出厂、销售查验记录制度。

  (8)建立严格的许可制度。

  (9)建立严格的食品检验制度和进出口制度。

  (10)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详细规定了违法的法律责任。

  (12)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保险责任

  1、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责任险案例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法律法规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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