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血液”亟需自省
导读:
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称为“我国食品监管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如今,它已经颁布两年了,其实施效果如何?还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梳理了近两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现,《食品安全法》在一些事件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不少问题等待解决。
三聚氰胺奶粉、化学火锅、苏丹红……近年来,媒体接二连三爆出食品安全事件,部分百姓甚至感到“没什么可吃了,吃什么都不安全”。近日又有消息说,国产奶粉遭遇信任危机市场份额大幅下滑,进口奶粉渐趋流行。我想,假如有的选择,假如能消费得起,想必有不少人选择进口食品而抛弃国产食品。
时至今天,已经不单是奶企,已经不仅是某一种食品,整个食品领域的安全危机笼罩在每个人的心头。某些食品企业“道德的血液”的缺失令人愤怒,但利益的驱动和商业的无良只是食品安全危机滋生的一个因素。与需要拷问的企业“道德的血液”相比,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血液”亟需自省。
事实上,国家三令五申,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可在有的地方,为什么还是让“毒食品”肆无忌惮地流入市场并上了国民的餐桌?根子就在于,监管的缺陷显而易见--譬如,食品安全管理的权限分散于诸多部门,工商、农业、质监、卫生、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谁都有发言权,这留下了诸多监管空白和寻租空间。常言道,“九龙治水,天下大旱”,拯救食品安全必须要破解这个“各自为战”的权力迷局,加强不同执法权力间的团结协作,笔者以为,如果行政监管权力体制不能得到革新和改良,最好是能建立一种可控而高效的联动机制。
其次,当前相关部门的食品监管过于注重卫生等基本质量指标,而缺乏对潜在安全风险和适宜性的具体制约,监管总是跟着事件跑,导致监管部分出现失控且呈现出被动态势。所以,要意识到食品安全的特殊性,确立一种从源头抓起、对食品安全主动出击的监管心态。正如有网友所言,少一些"亡羊补牢",多一些"未雨绸缪";少呆在办公室里接电话,多到市场上去走一走。这样,才能占据监管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职能。
还有一个监管效率的问题值得一提。面对市场食品安全的乱象,已经到了非出重拳不可的时候了。只有加快查处脚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才能对潜在的造假者构成足够的震慑。而要出“快拳”和“重拳”,这又涉及到一个管理效率的问题。无论是接受社会举报,还是自身的监管深入,都需要管理者个体和组织具有相当高的执法效率,在管理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维持高效率、低成本的执法过程。
食品安全大于天。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有没有“道德的血液”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管权力缺失了“责任的血液”。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行为而制定的。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自公布
【案例一】南昌康之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南昌康之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河南省南阳市济生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夜来香胶囊,在南昌市桃花镇三道闸散发夜来香
“红心鸭蛋事件”还未平息,“毒多宝鱼”又掀起了新一轮消费风波。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上海各批发市场多宝鱼销量狂跌一半,许多饭店超市已经停售。而处于“风暴中心”的多宝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客观、科学和准确,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
当事人若网购到不合格食品,是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的,其可以同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经营商要求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
酒吧是不可以开餐饮类的发票,因其营业执照中没有餐饮经营许可,一般仅有酒类饮料的经营许可,可以开具娱乐业发票。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蛋糕店需要办理的证件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从业人员还应当有健康证,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贩卖食品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