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监管 > 哈尔滨抽检饮用水 矿泉水12批次9批次食品标识不合格

哈尔滨抽检饮用水 矿泉水12批次9批次食品标识不合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14:11:32 人浏览

导读:

近期,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哈市流通环节果蔬汁饮料和饮用水产品进行了食品抽样检验。对果蔬汁饮品的抽样检验,在感官、重金属含量、添加剂残留量以及微生物指标和食品标签等22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检涉及被监测人8家,农夫果园、汇源、统一、康师
近期,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哈市流通环节果蔬汁饮料和饮用水产品进行了食品抽样检验。

  对果蔬汁饮品的抽样检验,在感官、重金属含量、添加剂残留量以及微生物指标和食品标签等22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检涉及被监测人8家,农夫果园、汇源、统一、康师傅、娃哈哈、美汁源和纯果乐等品牌的果蔬汁饮品27个批次,合格27批次,合格率100%。总砷含量均未超过国家标准,符合饮用要求。

  饮用水分纯净水、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本次食品抽检涉及被抽样人13家,抽查产品20个批次。其中:纯净水产品3批次,合格3批次。矿泉水产品12批次,合格3批次,9批次食品标识不合格。其他饮用水5批次,合格4批次,1个批次菌落总数超标且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

(黑龙江晨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