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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强调超过两小时不得饮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07:38:52 人浏览

导读:

□记者许沁晚报讯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现榨应先严格清洗,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现榨饮料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现榨饮料加工后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

 □记者 许沁

晚报讯 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现榨应先严格清洗,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 现榨饮料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现榨饮料加工后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现榨饮料。

该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的人员,不得从事现榨饮料。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 立即洗手消毒。

现榨饮料的设备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换榨汁品时,接触食品的 设备必须洗净、消毒。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供应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 隔夜或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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