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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巴佬未开封袋装鸡腿惊现苍蝇遭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9 02:17:37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市民季先生拿着一包未开封的鸡腿指着里面的苍蝇向本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据季先生说7月5日中午,因为工作忙,便在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些方便食品充饥,当他正准备拆开一只真空包装的鸡腿时,突然发现里面有个黑乎乎的东西,仔细一看,竟然是只苍蝇

日前,市民季先生拿着一包未开封的鸡腿指着里面的苍蝇向本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据季先生说7月5日中午,因为工作忙,便在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些方便食品充饥,当他正准备拆开一只真空包装的鸡腿时,突然发现里面有个黑乎乎的东西,仔细一看,竟然是只苍蝇,当时恶心的连午饭都没有吃下。
透过包装,记者发现,在真空包装袋的正面鸡腿表面确实有一个疑似苍蝇的异物。根据包装显示,该鸡腿为枣庄市峄志区佳华食品厂生产的“乡吧佬”香御婆系列鸡腿,生产日期(根据切边)为2010年10月份,保质期8个月。厂家在包装上还印有“本卤味系列产品选用鸡腿为原料,采用科学方法,引进先进设备,经过严格的生产工序,独家配方精制而成,它具有卫生、方便、美味之优点,无论是居家旅游、酬宾宴客、馈赠亲友,实为一种理想的食品。”以及“佳华食品,营养保健康”、“新口味、新上市”等内容。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枣庄市峄城区佳华食品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以往的处理方式,可以为消费者退货或换货,并最多给予10倍的货物赔偿。
季先生表示:“我既不退也不换,换了我也不敢吃,总之以后再也不吃这类鸡腿了。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大家以后吃该类食品一定要看仔细!也希望卫生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够认真执法,加强对他们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确保我们消费者能购买到放心的食品!”
据枣庄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最多十倍的赔偿,并且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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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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