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哥”买到过期话梅 超市赔偿十倍
导读: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来自江西的“起诉哥”古先生在合肥四处起诉超市的事件,昨日记者获悉,起诉哥又打赢了一场超市官司,日前,瑶海法院一审判决某超市赔偿古先生货款及损失167.8元。
2010年11月12日,古先生在合肥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两袋话梅糖,生产商为上海阿咪儿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0年2月5日,合计17.8元。 2010年12月20日,古先生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获悉,上海阿咪儿童食品有限公司获得过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该证书有效期仅至2008年9月20日。
古先生认为超市出售的阿咪无蔗糖话梅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仍然出售,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回货款17.8元并依法赔偿178元损失,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9315元。法院审理认为,古先生购买的两袋糖果生产许可证均过期,因此对古先生要求退回货款17.8元的请求予以支持。由于古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足以证明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故对其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终判决该超市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古先生货款17.8元并赔偿损失150元。(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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