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事件 > 袋装鱼仔中吃出一烟头 消费者要求经销商道歉

袋装鱼仔中吃出一烟头 消费者要求经销商道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7 15:12:41 人浏览

导读:

图为袋装鱼仔中吃出的烟头(画圈处)。见习记者欧乾恒摄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见习记者欧乾恒)曾经最喜欢吃的小鱼仔,现在却成了南宁市民邹先生心头的大阴影.5月8日,邹先生在南宁市一商场购买的袋装鱼仔中吃出一个烟头。他要求产品经销商赔礼道歉,并坚持要

图为袋装鱼仔中吃出的烟头(画圈处)。见习记者 欧乾恒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见习记者欧乾恒)曾经最喜欢吃的"小鱼仔",现在却成了南宁市民邹先生心头的"大阴影".5月8日,邹先生在南宁市一商场购买的袋装鱼仔中吃出一个烟头。他要求产品经销商赔礼道歉,并坚持要对方给个说法。5月10日,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经销商已就此事正式向他道歉。

吃到烟头连吐不已

邹先生是江南区五一路一医药公司的一名员工。5月7日晚,他陪爱人到淡村一商场购物,买了一包平时最喜欢吃的袋装鱼仔。

5月8日,邹先生打开包装袋吃鱼仔。在吃了几根鱼仔后,他发现不对劲,便将其吐出。令他大吃一惊的是,里面竟有一个烟头。据邹先生回忆,吐出后,烟头上还有已经变成黄褐色的纸层,这让他无比恶心。

9日下午,在邹先生的工作处,记者看到,烟头长约两厘米,其中一头发黑,似被烧过。该物的颜色与袋装鱼仔十分接近,如果不仔细辨认,很难认出是烟头。食品包装的说明表明,这是长沙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酥鱼仔,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11日。

看到此景,邹先生办公室的其他几位同事都十分惊讶,表示难以置信。

邹先生称,在确认自己吃到烟头之后,"我连续吐了10次都不止,把吃的东西全部都吐了出来".

坚持要经销商当面道歉

事发后,邹先生与商场进行了多次联系。

5月8日晚9时许,他给商场打了一个电话。商场接线员给他的答复是"赔偿一袋鱼仔",这让他难以接受。

将近10时,邹先生来到商场。商场工作人员在查看了邹先生出示的物证后,承认袋装鱼仔确实存在问题,并打算按"一赔十"的承诺规定赔偿10包鱼仔。邹先生还是不能接受,因为他已不敢再吃这样的鱼仔。他提出,要厂家或南宁经销商给他道歉。商场方以太晚联系不到厂家和经销商为由,没能给他满意的答复,双方不欢而散。

之后,商场在公司内部通报了该事件,并将同种货物作了下架处理。当班经理也将信息反馈给了产品的经销商。

当晚10时许,邹先生接到了一名自称是该产品南宁总经销商男子的电话。然而,令邹先生不满的是,"整个通话一共持续了7分钟,大部分时间对方都在说自己的公司是如何好,如何规范".邹先生称,该男子有些敷衍,道歉也是轻描淡写。对方答应第二天对他的问题给出答复,但邹先生次日却没接到电话。

为此,邹先生坚持要经销商向他当面道歉。

工商部门调解处理

5月10日下午,邹先生来到南宁市工商局江南分局福建工商所反映问题。工商所召集商场和经销方的人员到场。经工商所方面的调解,经销商对产品出现这样的问题表示歉意,承诺将把问题鱼仔反馈给生产商。他也承认在与邹先生沟通过程中,说话方式和态度有所欠缺,并当面正式向邹先生道歉。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直接与卖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问题解决不了,可在保存物证的前提下反馈给工商部门进行调解。工商部门也将对商场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作出处理。

对于邹先生坚持讨说法的举动,南宁市消费者协会陈会长表示非常支持。她说,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坚持维权理所应当,"只有更多消费者的理性维权才能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的净化".她同时建议,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保存证据,做到据理力争,提出索赔和道歉等要求务必要具体才能便于操作。[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