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奶粉安全 > 质检总局:6月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

质检总局:6月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8 11:00:58 人浏览

导读:

国家质检总局3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自今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此份公告是根据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

国家质检总局3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自今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此份公告是根据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作出的。

公告指出,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公告要求负责召回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严禁将召回产品作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原料。企业应当将产品召回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公告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