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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举报食品安全 最低奖3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06:13:1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佛山顺德区发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了顺德区政府设立区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要求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300元。顺德区市场安全...

  核心内容佛山顺德区发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了顺德区政府设立区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要求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300元。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发布《佛山市顺德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截止到5月28日。《意见稿》对举报诸如生产制售含违禁成分农药、兽药等食用农产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行为予以奖励。实名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将可获得不低于300元,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

  《意见稿》显示,顺德区政府设立区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意见稿》对举报诸如生产制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农药、兽药、饲料等食用农产品投入品,或者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予以奖励。

  对于举报人一项的说明中,《意见稿》要求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身份的,也可予以奖励。此外,还指出,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1000元奖励。而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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