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罚他倾家荡产还不够
导读:
昨天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除了"增塑剂"、"毒黄瓜"之外,还有两则值得关注。
一是苏州虎丘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一对半年来收购、贩卖病死猪肉的夫妻各一年多有期徒刑;一是因"瘦肉精事件"停产两个月的济源双汇即将复产,双汇集团新组建的高管团队正式亮相,其中特聘一位河南作家担任集团公关副总经理。
当食品安全领域一点点沦陷,底线一次次被突破,公众的焦虑与日俱增。食品安全,问题何在?在这头"大象"面前,有人摸到"道德血液",有人摸到"分散经营",有人摸到"多龙治水"……五尺开外看"大象","法治不彰"四字赫然在目。罚得不痛,判得不重,对制造问题食品者惩戒不力,显然是食品安全事故此起彼伏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明知病猪、死猪含有多种病菌,危及公众健康,居然低价收购,加工之后销售到市场中去,如此漠视他人生命安全,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只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而丝毫没有虑及食品售出后对顾客可能造成的伤害,获刑一年多,且不涉及经济惩罚,这样的惩处很难算得上严厉。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一样,违法者在实施行为之前,对成本与收益、风险与利润是有过计算的,当收益大于成本,即有净值时,他们就敢于冒险。且他们的胆量与净值呈线性相关,净值越大,违法的胆量越大。法治就是要大大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收益出现负净值,从而抑制他们的违法冲动。
去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发现饲料遭二噁英污染,该国政府启动追溯机制,违法企业很快浮出水面。这次事件中的肇事者,不但被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还要支付受损农场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的赔款。
假如我们也能够像德国一样,先抓一些典型,像在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的企业,不管企业历史有多长、规模有多大、税收有多高,一旦作奸犯科,相关部门对企业课以重罚,罚到企业倾家荡产,甚至无力东山再起,从此退出食品生产行业;对相关责任人治以重刑,让情节特别严重者把牢底坐穿,甚至领死,而不是一年半载的轻刑。杀鸡儆猴用牛刀,重典治乱,看谁还敢飞蛾扑火,以身试法。可以援引的例子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严打",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混乱不堪的社会治安为之一新。现在的食品安全,是否也到了这样的时刻呢?
所幸,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表示,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发出通知,强调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既然重典治乱别无选择,那就尽快行动,治出成效,熨安公众的心绪。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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