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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侵权归责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07:07:14 人浏览

导读:

食品侵权一般涉及的是商标侵权,食品侵权不仅仅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还会造成精神损害,而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在对食品侵权案件进行归责时,需要遵循一些原则,那么食品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侵权一般涉及的是商标侵权,食品侵权不仅仅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还会造成精神损害,而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在对食品侵权案件进行归责时,需要遵循一些原则,那么食品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食品侵权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

  归责原则构建了侵权类型,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类型。归责原则对应着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三种归责原则对应了各种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它们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对行为人所强加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就行为人来说,严格责任最重,过错推定次之,过错责任最轻。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不相同,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在责任的选择上应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

  现代侵权法出现了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相结合的模式,适应此种发展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采取了“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成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所谓类型化,是指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作出规定。《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

  归责原则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三要件或者四要件,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按照一般的责任构成要件来确立。

  归责原则还确定了不同的减轻和免责事由。就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而言,其需要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如果不符合构成要件,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如果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既可能表明行为没有过错,也可能表明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也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不成立。因此,法律规定的上述免责事由,都可以成为一般侵权责任中的免责事由。但是,在特殊侵权责任中,需要具备特殊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二、已经过期的食品怎么处理

  超市的过期食品首先退货给当地的经销商,超市是不会有任何损失的,因为超市和经销商的协议就有过期退货,有损退货的条款。经销商收集的过期食品统一返回原厂家,并用新货调换。厂家处理过期食品一般都是石灰深埋或者降解池处理,可燃烧的送垃圾焚烧站。饼干面包等粮食食品做饲料处理.但并不是所有食品都可以过期退货,比如部分品牌高档食品,如果过期损失都会由经销商承担。

  三、食品问题赔偿标准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食品侵权归责原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食品侵权的归责不仅是为了保护商家利益,还是保护食品安全的一个途径,侵权的食品不仅可能给存在安全隐患,还对原商家造成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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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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