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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58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01:13: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应该怎样释义呢?食品安全法第58条规定的是本法的法律生效日期,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法58条的释义。《中华人...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应该怎样释义呢?食品安全法第58条规定的是本法的法律生效日期,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法58条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释义】

  本条是关于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的规定。

  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严格、训练有素、高效、客观公正的食品检验服务。检验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对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同时也是食品检验机构权威性的源泉,食品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价值所在。一旦食品检验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虚假行为,将会对一国食品安全体系造成重大损失,可能会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食品检验是一个科学检验的过程,结果具有不可确定性,结果本身也没有对错判断,因此,在食品检验环节弄虚作假不容易被发现。因此,针对食品检验上述两个特点,本法特别重视规范食品检验工作,包括前一条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条件的规定,本条对检验人的要求,以及后一条对检验结果负责制的规定。本条对检验人的要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一,赋予检验人相对独立的检验权。

  一些食品检验机构是公益性质的,一些食品检验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有的食品检验机构为了争取到食品检验的业务,片面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食品检验过程中做不到保持中立,容易服从于送检单位的利益。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客观、公正性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如通过市场来解决客观、公正问题,只有保持客观、公正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也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来解决客观、公正问题。这都是外部措施,还可以通过食品检验机构的内部措施来促进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本条第一款就是通过赋予检验人以独立检验权,来防止食品检验机构的不独立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独立性与检验工作的特点是相符的,食品检验工作是技术性、科学性很强的事务,很多都需要独立完成,多人操作容易产生误差。独立检验权也是实行检验人责任制的基础,有了独立检验权才能明确责任承担。[page]

  第二,对检验人的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

  首先是对检验人业务素质的要求。检验人要熟悉有关食品检验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检验,在许可或者认定的检验范围内检验,不得超范围检验。检验人还需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熟悉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正确使用计量器具,负责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认真填写记录,具备与检验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检测结果的判断能力等。其次是对检验人职业素质的要求。要求有科学的精神,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忠于职守、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验规范,不接受与食品检验工作有关的礼物或宴请等,保持食品检验的中立性。在实践中,对检验人的专业素养作了相应要求。《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检验人员必须掌握与食品生产加工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和食品检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对检验人最终的要求是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虚假检验报告主要是伪造检验结果,包括对未经检验的产品出具检验报告或未经检验的项目出具检验结论,出具载有虚假数据和结论的检验报告,或者出具与原检验结论不相符合的检验报告。如果出具了虚假的检验报告,检验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检验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承担刑事处罚、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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