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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农质安发[2005]7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21:23:54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文号】农质安发[2005]7号【发布日期】2005-09-12【生效日期】2005-10-01【效力】【备注】各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生效日期】 2005-10-01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细则》,现予印发。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审核处联系。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

     2、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对种植业、渔业产品所实施现场检查的评定活动,包括现场检查的内容、判定方法和结论等。

  第三条 现场检查包括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初加工等四个方面的检查项目,分关键检查项目(条款号后加※表示)和一般检查项目。其中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关键检查项目为8项,一般检查项目为15项,共23条(见附件1);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关键检查项目为9项,一般检查项目为33项,共42条(见附件2)。

  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检查项目,主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中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四条 检查项目判定。根据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逐项做出评定。在“结论”栏中,合格项填“A”;基本合格项填“B”;不合格项填“C”,并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第五条 完成现场检查所有项目评定后,应当依据下列原则进行综合判定并做出结论: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现场检查通过。

  1、检查项目全部合格;

  2、关键检查项目合格,一般检查项目不合格数和基本合格数之和不超过本次现场检查一般检查项目总数的20%。

  (二)符合下列情况现场检查为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关键检查项目合格,一般检查项目不合格数和基本合格数处于本次现场检查一般检查项目总数的20%—30%之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为现场检查不通过,限期整改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1、关键检查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

  2、关键检查项目合格,一般检查项目不合格数和基本合格数之和超过本次现场检查一般检查项目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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