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4号公告(食品添加剂扩大范围)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七年二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酸度调节剂
磷酸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抗氧化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烘炒坚果食品
0.2
焦亚硫酸钠
亚硫酸钠
甜汁甜酱
50mg/kg(以SO2残留量计)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50mg/kg(以SO2残留量计)
茶多酚
豆奶粉
0.8
植物蛋白奶
0.1
着色剂
辣椒红
方便米面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黄
饮料类(除包装饮用水类)
0.1
亮兰
饮料类(除包装饮用水类)
0.02
姜黄素
方便面
0.5
可可壳色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page]
1.0
辣椒红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栀子黄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栀子蓝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辣椒橙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红曲红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金樱子棕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紫草红
糕点
0.9
焙烤食品馅料
1.0
姜黄
糕点
0.5(以姜黄素计)
焙烤食品馅料
0.5(以姜黄素计)
胭脂红
糖水草莓罐头
0.1
糖水山楂罐头
0.05
焦糖色(不加氨生产)
白兰地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乳化剂
卵磷脂
膨化食品、油炸薯片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脂
乳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增味剂
氨基乙酸(甘氨酸)
肉制品(熟肉制品、预制肉制品)
3.0
被膜剂
普鲁兰糖
预制水产品
30
水分保持剂
磷酸钙
固体复合调味料
5.0
裹粉/炸料
5.0
三聚磷酸钠
糖果
2.0(以磷计)
防腐剂
山梨酸钾
方便米面制品(仅限米灌肠制品)
1.5
稳定剂和
凝固剂
丙二醇
生湿面制品
1.5
甜味剂
安赛蜜
水果罐头
0.3
乙酰磺胺酸钾[page]
水果罐头
0.3
糖精钠
果酱
0.2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果酱
1.0
增稠剂
卡拉胶
稀奶油(淡奶油)
1.0
黄原胶(汉生胶)
稀奶油(淡奶油)
1.0
瓜尔胶
稀奶油(淡奶油)
1.0
槐豆胶
甜汁、甜酱
5.0
复合调味酱
5.0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5.0
黄原胶
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
10.0
其他
二氧化碳(酒精发酵法)
充气糖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
婴儿配方粉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孕产妇配方粉
5.0-11.0 mg/
5.0-11.0 mg/
4.0-8.0 mg/d
8.33-16.67 mg/d
(以铁计)
亚硒酸钠
儿童配方粉[page]
6-13μg/
碳酸钙
儿童配方粉
300-600mg/
氯化镁
儿童配方粉
50-167mg/d
(以镁计)
左旋肉碱
儿童配方粉
5-15 mg/
牛磺酸
儿童配方粉
0.3-0.5
维生素K1
儿童配方粉
0.042-0.075 mg/
维生素B12
儿童配方粉
0.001-0.003 mg/
肌醇
儿童配方粉
210-250mg/kg
维生素A
食用植物油
4000-8000μg/kg
维生素C
凝胶糖果
1000-4000mg/kg
泛酸
果汁(味)饮料、茶饮料和碳酸饮料
1.1-2.2mg/kg(以泛酸计)
磷酸钙
干酪
10(以钙元素计)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饼干
4-8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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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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