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规 >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61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61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1:12:5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总局2009年第61号【发布日期】2009-06-15【生效日期】2009-06-15【效力】【备注】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相关规范性文件能够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的与实施食品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2009年第61号
【发布日期】 2009-06-15
【生效日期】 2009-06-15
【效 力】
【备 注】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相关规范性文件能够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的与实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8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与实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公告61号附件.doc

编辑:foodnews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