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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喜忧参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02:29:38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备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日前,卫生部组织督查组对北京、安徽、内蒙古等15个省(自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日前,卫生部组织督查组对北京、安徽、内蒙古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督查。督察显示,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喜忧参半。各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还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2006年上半年,被督查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市政水厂监督检查235家,覆盖率为76.5%;自建水厂监督检查714家,覆盖率为95.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4086家,覆盖率为84.2%。开展市政供水水源水水质监测450份,合格353份,合格率为78.4%;市政供水出厂水536份,合格488份,合格率为91%;市政供水未梢水2641份,合格2534份,合格率为96%。开展自建集中供水水源水水质监测279份,合格235份,合格率为84%;自建集中供水出厂水372份,合格338份,合格率为90.8%;自建集中供水未梢水540份,合格497份,合格率为92%。开展二次供水水质监测1967份,合格1847份,合格率为93.9%。

各地不断完善卫生法规,优化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活动,逐步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效果。同时,注意发挥部门和政策优势,转变传统工作思路,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北京市制订了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建立良好的执法基础;在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审查阶段,北京市卫生局主动介入,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有效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各地普遍开展了以生活饮用水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督执法活动。安徽省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并建立卫生执法效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观念和方式的转变。辽宁省制定“全省饮用水卫生安全行动”计划, 将饮用水卫生安全作为全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组织落实。重庆市卫生局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责任目标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加强生活饮用水应急机制建设,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内容,制定了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督查中也发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的供水单位改、扩建项目未向卫生部门申报审查,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未能实施;二是自建水厂卫生安全隐患较多;三是一些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缺位,难以保证供水卫生安全。

卫生部要求各地充分认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重点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管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一是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加强供水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供水单位日常水质监测资料报送工作,促进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消除供水卫生安全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监督工作效率。三是要抓紧摸清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底数,全面掌握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现状,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针对性强、具有实效的监管措施。四是在继续做好市政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管的同时,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向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倾斜,尽快改善目前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管状况,整体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水平。[page]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附表1 15个省31个地市(区)本次督查水质现场监测结果汇总表

检查对象

检查单位数

游离性余氯

总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

样品数

合格数

合格率(%)

样品数

合格数

合格率(%)

样品数

合格数

合格率(%)

市政水厂

30

31

31

100

30

30

100

31

31

100

自建水厂

22

11

10

91.0

20

15

75.0

20

19

95.0

二次供水单位

29

34

26

76.4

36

36

100

36

36

100

游泳场(馆)[page]

30

46

19

41.3

48

45

93.7

36

35

97.2

浸脚池

30

35

10

28.5

附表2 15个省31个地市(区)2006年上半年生活饮用水监测情况表

供水单位类型

水源水

出厂水

末梢水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合格率(%)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合格率(%)

监测份数

合格份数

合格率(%)

市政水厂

450

353

78.4

536

488

91

2641

2534

96

自建水厂

279

235

84

372

338

90.8

540

497

92

二次供水

1967

1847

93.9

[page]

附表3 15个省31个地市(区)2006年上半年生活饮用水监督处罚情况表

供水单位类型

生活饮用水监督情况

处罚情况

直管单位数

已检查单位数

覆盖率(%)

警告单位数

罚款单位数

罚款金额(元)

市政水厂

307

235

76.5

18

51

138600

自建水厂

750

714

95.2

二次供水单位

4851

4086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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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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