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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0〕11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9 21:47:2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文号】鲁食安办发〔2010〕11号【发布日期】2010-09-16【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2010年中秋和国庆节日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食安办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 2010-09-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
2010年“中秋”和“国庆”节日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市场需求旺盛,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尤为重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层层分解监管任务,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以及问题乳粉清查后续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节日消费量大的月饼、粮油、蔬菜、水果、肉类、乳制品、儿童食品等的监测和抽检力度,及时预警,引导消费。要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111号)精神,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处置。
三、强化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倡诚信守法经营,科学引导消费,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益和社会稳定。
请各地于10月8日下午4时前,将本地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情况连同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并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告。联系电话:(0531)67876286 67876289,传真:(0531)67876313。

附件: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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