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海:提示临过期食品还需细化规定
导读:
□吴应海
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此,由于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没有养成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习惯,如果商家将临过期食品与其它食品混合摆放,或者折扣促销,消费者就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买走,然后稀里糊涂地吃掉,或者事后发现无奈地扔掉。现在,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无疑帮了那些不太细心的消费者一忙,好地维护了他们的知情权。
但规定是规定,一些超市是否会按规定办,谁也不能肯定,也不能排除一些“聪明”的商家故意钻空子,甚至阳奉阴违的情况发生。
譬如,什么是“即将过期食品”目前来看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商家既可以将距保质期两三个月的食品列“临过期食品”,也可以将距保质期只有一个月甚至一周的食品列为“临过期食品”。再说,有些食品保质期可能三年,有些可能只有几天,怎么计算“临过期”还真是个麻烦事。如果商家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临过期食品”,消费者的权益未必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再如,什么是“醒目提示”?大字号算“醒目”,什么颜色更“醒目”?没有统一规范,商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办。
此外,要想让“对临过期食品作醒目提示”这样的规定落地,还要有严格的督察和惩罚措施保驾护航。
鉴于此,要让“临过期食品作醒目提示”的好制度获得好效果,有关部门还需做一些更细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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