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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店买到过期食用油,消费者吃了不舒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12:48:26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华蓥市天池镇消费者覃先生花了10块钱在一家食杂店购买了一瓶“金富鱼”花生油,回家后未留意就直接用于炒菜。吃完午饭后,覃先生感觉肚子很不舒服,立即前往医院检查治疗,由于就诊及时未造成不良后果。回家后,覃先生细细回想饭前饭后的每个环节,怀

  近日,华蓥市天池镇消费者覃先生花了10块钱在一家食杂店购买了一瓶“金富鱼”花生油,回家后未留意就直接用于炒菜。吃完午饭后,覃先生感觉肚子很不舒服,立即前往医院检查治疗,由于就诊及时未造成不良后果。
  回家后,覃先生细细回想饭前饭后的每个环节,怀疑是花生油的问题,覃先生赶忙拿起花生油仔细查看,才发现花生油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28日,保质期18个月,竟然超过保质期10个月。一怒之下,覃先生向华蓥市工商局天池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申诉。
  华蓥市工商局天池工商所1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明确指出经营者在商品管理上存在疏忽,没有及时对过期商品进行下架,导致消费者购买食用后身体产生不适,因此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12315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下,经营者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并当场向覃先生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400元。(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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