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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两市民买到山寨进口食品获赔1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10:07:32 人浏览

导读:

宣称是原装进口食品,外包装说明却只有英文没有中文,这样的食品一定是进口食品吗?近日,两位遭遇如此困惑的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各获得1万元赔偿。今年7月,经常头痛的市民陈小姐想在某大型商场购买一些补脑的保健品。商场销售员向陈

宣称是原装进口食品,外包装说明却只有英文没有中文,这样的食品一定是进口食品吗?近日,两位遭遇如此困惑的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各获得1万元赔偿。
  今年7月,经常头痛的市民陈小姐想在某大型商场购买一些补脑的保健品。商场销售员向陈小姐介绍一种从美国进口的品牌保健品是纯天然的食品,效果蛮好。陈小姐便购买了2瓶。几天后,她再次来到商场购买了2瓶该品牌保健品。两次消费,陈小姐一共花去1300多元。
  一段时间后,陈小姐在一次上网时无意中发现: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具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不得进口。
  陈小姐对照自己服用的保健品,发现外包装上除了产品名称是中文外,其余的说明文字全是英文。感到蹊跷的陈小姐向懂行的朋友打听,这才知道,该保健品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进口食品的规定。这让陈小姐感到有些后怕:这些不合规定的进口保健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服用后是否会影响身体健康?
  无独有偶。市民李小姐也在该商场购买了同一品牌的保健品,共花去1800元。过后李小姐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该进口保健品没有中文标签。
  咨询律师后,两人了解到: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于是,两人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商场没有同意。索赔不成,两人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日前,秀峰区法院成功调解此案,双方达成协议:商场退还两位市民的货款,并各赔偿1万元。
  主审该案的法官称,去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目前,不少市民热衷于购买“洋食品”,却对这些规定了解甚少。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留意是否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避免买到“山寨货”。(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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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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