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莲雾惊现蛆虫,超市称概不负责
导读:
2011年1月17日上午的那一幕,让福州的陈女士差点恶心到吐:从福州杨桥路沃尔玛山姆会员店买回的泰国莲雾,切给两岁的孩子吃时,竟然发现孩子咬着的莲雾片上,有白色的东西在嘴巴蠕动。仔细一看,发现蠕动的居然是白色的蛆虫。
接二连三吃到虫子
陈女士是2011年1月15日下午购买的包装好的莲雾。前晚,她自己切开莲雾,发现有一条虫子,没有在意,就直接扔到了垃圾桶。昨天孩子吃了后,她再看孩子的碗里,莲雾有几个虫眼,里面还有其他的蛆虫蠕动。她还说,两岁的女儿在食用后曾出现呕吐现象,遂到楼下的门诊楼查看,不过并没有查出异样。
接连吃出虫子,陈女士火了。她拨打了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电话,工作人员仅表示可以“退换”,未有任何道歉。
记者昨日看到了这盘刚刚拆封的莲雾,黑色塑料盘外加保鲜袋包装,条形码显示包装日期为15日,总价23.95元,单价为39.8元/kg。在一个已经被切成数片的莲雾上,记者看到了内有多个虫眼,可见三四条白色蛆虫,长度仅几毫米。
超市称有虫属正常
陈女士还说,超市拒绝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并表示如果影响了健康,需要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证实身体健康受影响是因为食用了在该超市购买的莲雾,方进行赔偿。而到医院咨询,根本不会有医院开类似证明。
记者昨与山姆会员店取得联系,水果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莲雾里发现蛆虫属于正常现象,偶尔也会有。这些莲雾产地为泰国,不过没有发现大批量的蛆虫莲雾,只是个别现象。上货时工作人员会去检查,但是莲雾的虫孔和针孔差不多,可能这次没有看清楚。
他表示,顾客可以拿着小票到超市进行更换。但这不属于质量“退一赔十”的范围,干货发霉这些才算质量问题。水果长虫子跟青菜有虫一样,属于正常现象。
律师说法
“我不是明知”成很多商家拒赔借口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说,确实有“退一赔十”条款,但很多商家并不买账。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杨大成表示,水果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其理解这种病虫果是不能食用的,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超市有违反相关规定之嫌。但很多商家认为,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金的前提是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并没有对“明知”的概念做出明确解释。所以很多商家并不买账,“我不是明知”成为众多商家拒绝“十倍赔偿”的挡箭牌。生鲜食品出现问题要退一赔十更难。
杨律师告诉记者,该法目前可操作性仍待加强,很多消费者一旦购买了有缺陷或不合格的产品,往往不愿意耗费过多的精力去寻求法律救济,特别是对那些价格不高的产品,消费者往往“自认倒霉”,从而很难引起商家的重视。(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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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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