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次出现食品安全“十倍赔偿”案例
导读:
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天津市诞生了首个“十倍赔偿”案例:消费者孙女士买到8袋过期果珍,经塘沽消协调解,商家愿意按照十倍价款赔偿。
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孙女士于今年4月,在塘沽区福州道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某品牌果珍。孩子冲饮后即发生腹泻。孙女士注意到该果珍包装袋显示其已过期。孙女士已将购物小票丢弃,只好作罢。
事隔一个多月,6月3日,孙女士再次到该超市购物,发现此前购买的过期果珍仍然摆在货架上。孙女士用身上的钱购买了8袋该果珍。随后,孙女士与该超市交涉,但超市的解决方案让孙女士并不满意,于是,孙女士拿着8袋过期果珍及购物凭证来到塘沽消协投诉。
经调取当时录像资料,查看销售记录并与超市工作人员核实,消协工作人员认定消费者孙女士提供购物凭证属实。该超市应根据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孙女士予以赔偿。
经消协调解,超市对孙女士购买8袋过期果珍的价款109.6元予以全额退还,支付孙女士该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096元,并另外支付孙女士24元打车费用。最终,消费者孙女士共获得了1230元的经济补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食品安全是我们大家老生常谈必须要严肃对待的一个话题了,然而我们在生活当中或多或少的都遇到过食品安全卫生的问题,比如吃饭吃到异物但是商家却不给与任何赔偿等等。那么
本报讯(记者魏娜)明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当事人若网购到不合格食品,是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的,其可以同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经营商要求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
酒吧是不可以开餐饮类的发票,因其营业执照中没有餐饮经营许可,一般仅有酒类饮料的经营许可,可以开具娱乐业发票。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蛋糕店需要办理的证件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从业人员还应当有健康证,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贩卖食品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