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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抽查中火灾隐患的判定(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1 22:45:19 人浏览

导读:

消防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是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任务。这是预防火灾发生,保证社会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方针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时发现
消防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是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任务。这是预防火灾发生,保证社会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方针的具体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和正确判定火灾隐患,是消防检查人员的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

下面就新的监督检查机制下如何做好火灾隐患的判定,谈几点感受和看法

一、监督抽查给消防监督检查带来的变化

公安部61号令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作了重大调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使更多的单位纳入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之中,重点单位的数量有了数倍的增长,因现有警力的限制,所以对各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也做出新的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检查,由定期检查变为每半年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对一般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业实施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抽查。

这样一来,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管理单位的接触,从时间到次数都有了较大的变化。从深度和角度上都和过去有了很大的差别:不能过细的进行各方面的检查,而主要是从执法的层面上,检查各单位落实法定职责的情况。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定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的运动员变成了手拿红黄牌的裁判员。这样一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途径与过去有了很大的不同。因为和同一单位的工作接触时间与过去相比大大减少了。出现了这样一些变化:

1,对同一单位的火灾隐患,无法追踪管理整改,对单位发现隐患的概率减少,

2,因为时间空间的限制,不能从监督检查中实施对比,无法看出隐患发展、量变的过程。所以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判定应一次到位,准确无误。

3,单位定期检查、每日防火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因各种原因很难及时反馈到消防监督人员那里。

4,各单位消防检查人员的素质不一,很难准确发现和正确处理火灾隐患。
当前火灾隐患的发现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
1, 对单位监督抽查中发现;
2, 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
3, 对大型群众集会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
4, 单位自检中发现,5,
6, 检举举报中发现。

与过去相比,因为监督抽查,消防监督员直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时间、机会都大大减少了,现在我们更多的是从执法的层面上去检查,而把具体的检查工作,留给了各个单位的消防专兼职人员,让他们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和定期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由各单位解决隐患整改问题。

对消防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能及时准确的迅速判定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还能指导帮助各单位的消防人员发现处理火灾隐患。

我们必须注意到: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主体,由过去单一的公安消防机构变化为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单位的消防工作人员。尤其应该意识到:公安消防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和整改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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