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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船舶修造企业员(民)工安全学校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16:09:30 人浏览

导读:

7月1日,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十佳员(民)工安全学校”及“十佳教师”表彰会在普陀区召开。会上,市安监系统对“十佳员(民)工安全学校”、“员(民)工安全学校十佳教师”进行了表彰,各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员(民)工安全学校代表,十佳教师代表等共50余人

7月1日,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十佳员(民)工安全学校”及“十佳教师”表彰会在普陀区召开。会上,市安监系统对 “十佳员(民)工安全学校”、“ 员(民)工安全学校十佳教师”进行了表彰,各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员(民)工安全学校代表,十佳教师代表等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从2009年开始我市安监系统先行试点,经过三年时间,在全市规模以上船舶修造企业推广建立员(民)工安全学校58家,开展安全培训1500余场,培训员(民)工18余万人次,全面提高了船企员(民)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水平,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但局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认清形势,在下一步工作中注重以下三点。

一是要充分运用员(民)工安全学校这一有效载体,通过播放警示片、讲述身边的安全事故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员(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船企员(民)工牢记“员工是安全的负责人,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

二是要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规范化,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外协施工作业单位规范化、船企标准化建设。

三是要切实落实好船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开展好“打非”工作,完善无动力船舶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防范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无动力船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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