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监察分局强化建设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导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强化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把好煤矿安全准入关,根据《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意见》的要求, 10月24—25日,白山监察分局对白山市顺达煤矿进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监察过程中,检查人员重点对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的备案,带班人员情况、每月带班下井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次数及执行煤矿建设项目矿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检查。并严格对照监察执法方案的内容,认真进行了现场监察,共检查出违法行为10条。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问题按有关规定,做出了停止施工限期进行整改的决定,并向煤矿企业通报了检查情况,向对方监管部门移送了监察文书。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促进了煤矿企业对规章制度的遵守,提升了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了管理体制设置,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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