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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联合检查组在咸阳辖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6 11:35:12 人浏览

导读:

8月23日至26日,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以及《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陕西煤监局高兴宏总工程师带领省第四督查组(由陕西煤监局、省国土厅、省煤管局组成)和咸阳分局,在咸阳市煤炭局、国土局等陪同

8月23日至26日,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以及《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陕西煤监局高兴宏总工程师带领省第四督查组(由陕西煤监局、省国土厅、省煤管局组成)和咸阳分局,在咸阳市煤炭局、国土局等陪同下对咸阳市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咸阳市、彬县、旬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非常重视。认真传达落实了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会议及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等会议精神,并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部署,各级政府组织了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煤矿各级管理部门汇报了当前煤矿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本次督查活动,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通报的形式进行。先后检查了彬县水帘煤矿、火石咀煤矿,旬邑县留石村煤矿和皇楼沟煤矿。在通报会上,高总肯定了市县政府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也对存在的问题做出了强调: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领导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性,不能有麻痹思想,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销号应是企业自己的事情,通过排查、治理隐患来减少或避免事故,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关停的矿井必须关停到位。辖区内要求关闭的矿井必须不折不扣的按要求关闭到位,对手续不全的矿井,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应明确责任,下大力度,保证在未完善手续之前煤矿不得生产。如彬煤公司的蒋家河煤矿,泾河下采煤的下沟煤矿,旬邑的青岗坪煤矿,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矿做到合法生产、合法施工。

三、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要把瓦斯治理和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全省17处高瓦斯矿井,咸阳就有5处,而且矿井开采的煤层又为易自燃,从现在开始要把煤矿防灭火工作与瓦斯治理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予以重视。

四、目前是雨季,要进一步重视雨季“三防”工作。要深刻汲取韩城桑树坪煤矿的透水事故教训,防范水害于未然。遇见大雨、暴雨要及时有序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探放水设备,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尤其是在泾河沿岸开采的煤矿,应按泾河河床流域留设保护煤柱,在未取得省级相关部门的批准前,严禁在水体下进行开采。

五、严厉打击迟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今后只要在煤矿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应先按程序上报,调查后才能定性。

六、加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煤矿企业应按照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件的要求,从设计上尽快入手,并安排资金,如期施工。地方监管部门应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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