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强化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提升职防工作水平
导读:
为深入贯彻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强化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稳步推进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福建煤监局从培训入手,不断加大对《规定》、煤矿职业健康政策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
一是要求全省所有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纳入煤矿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必备内容,凡是未纳入培训计划和按要求组织教学的,一律不予审核发放“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
二是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强化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井下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纳入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教育、年度复训的基本内容,凡是未按规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得,不得发放“入井证”。
三是组织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专家到基层、到矿区开展专题知识讲座,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详细讲解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性、防治措施和要求、职业病预防及治疗基本知识,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传送到基层部门和煤矿企业,极大提高了监管监察人员及煤矿从业人员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四是加大宣教力度。将预防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内容列为每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积极与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五是配合省安监局开展以“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矿工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通过培训,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新规定、新要求传达贯彻到基层每个监管人员、每个矿井、每个班组和每个从业人员,提升全省监管监察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水平,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促进了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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