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
导读:
12月15日,陕西煤监局在西安召开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议,传达了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等领导同志在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会暨煤矿尘肺病防治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陕西煤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高兴宏做了总结讲话。
高兴宏指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第21号公告、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和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33号),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移交的通知》(陕卫监发〔2010〕44号)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移交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进一步理顺了我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领导、管理和防治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及时申报、超前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煤矿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加强与煤炭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将职业安全健康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各负其责,依法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有序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将煤矿作业场所危害监察工作列入“三项监察”的内容,严格监察执法。要强化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察力度,把粉尘浓度、噪声声级是否超标作为颁发、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口。要比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当前,要重点做好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问题的查处工作。
省局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审查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遵守“双五条”和“九条纪律”的规定,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预防“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预防“三同时”监管,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奠定了基础。
各重点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陕西煤化集团、神华集团神东公司等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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