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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安监局三个结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23:17:45 人浏览

导读:

2012年,全市有2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合法经营,宿迁市安监局专门下发通知,将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与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贯相结合、与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相结合

2012年,全市有2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合法经营,宿迁市安监局专门下发通知,将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与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贯相结合、与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确保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与新条例和相关文件宣传教育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今年全市共有2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换发许可证,市安监局将组织换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重点学习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发40号文件等国家省市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坚持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并举,完善事故整改跟踪机制,对现场核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相关的执法文书,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经营。

三是与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相结合。一方面,坚持服务优先,利用电话、短信通知等多种手段通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提前向安监部门提交申报许可证材料,另一方面,将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未依前置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严格依法处理。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行为。将进一步严格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合法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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