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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法制办共同商讨新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衔接及贯彻实施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23:05:42 人浏览

导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贯彻施行《条例》,根据毛光烈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省安监局、省法制办两家单位近日共同商讨了现阶段新老《条例》衔接和贯彻实施工作。省安监局介绍了新《条例》变化主要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贯彻施行《条例》,根据毛光烈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省安监局、省法制办两家单位近日共同商讨了现阶段新老《条例》衔接和贯彻实施工作。省安监局介绍了新《条例》变化主要内容、《条例》贯彻施行具体工作情况和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工作建议。

省法制办吴强军副主任充分肯定我省贯彻实施《条例》所做的工作,并表示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监管工作部门规章、品种目录等配套规章制定情况,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我省地方性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争取尽早完成修订。

省安监局董国庆副局长首先对省法制办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并提供服务指导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安监系统将严格依照《条例》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掌握和理解《条例》,重点关注《条例》变化内容,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二是抓紧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分有合,形成合力。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法规规章,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四是积极准备,待明确各项具体规章和目录后,在省法制办配合支持下,尽早启动地方性政府规章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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