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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18:19:03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促进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枣庄市安监局制定了《枣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约谈制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促进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枣庄市安监局制定了《枣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该制度适用于枣庄市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相关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如出现在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5种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约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告诫谈话;对各区(市)、乡镇、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相关部门如出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发现两家及以上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5种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安监局可约请有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告诫谈话。《约谈制度》对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内容、约谈程序等都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约谈制度》的出台,对进一步增强危化品企业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枣庄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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