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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监局积极开展“阳光安监”活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0 01:39:41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两创四敢”活动成果,提升舟山市安全监管行政效能,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舟山市安监局积极开展“阳光安监”活动,一是

为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两创四敢”活动成果,提升舟山市安全监管行政效能,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舟山市安监局积极开展“阳光安监”活动,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打造“阳光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审批和监管相分离的运作机制,强化源头安全监管。积极实施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服务承诺、审批时限和投诉举报“五公开”,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建立落实审批把关制度,严格实行审批项目企业申报、县(区)初审、窗口受理、审批部门审查、法规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审批事项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的审批流程。建立落实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行落实审批项目回访制度,由驻局监察部门对审批服务、审批时限、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回访,促进行政审批工作公正、公开运行。建立行政审批沟通机制,及时沟通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重点项目专人联系制度,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打造“阳光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部位、重要环节问题,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危化矿山安全生产、高危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事故多发单位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落实执法工作计划制度,做到执法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提升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行政处罚法律告知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告知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实行事故案件查处联审、联办制度,依法依规查办事故案件。实行事故案件公示制度,增加查办案件的透明度,确保案件查处合法、规范、公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制度,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件,增强行政执法震慑力。实行第三方回访制度,由驻局监察部门对执法对象进行回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转变执法理念,推行说理式执法,做到现场执法说理、调查过程说理、执法文书说理、督促隐患整改说理,提升执法服务成效。

三是坚持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务”。根据合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利用网站、信息简报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各类行政职能事项,如实地公布安监系统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机构设置和举报投诉等方面的信息,做到服务事项公开透明化,方便企业和个人联系。及时公开各阶段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提示安全防范重点,完善预警机制。适时公开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针对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决策决定、专项经费使用、目标任务完成、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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