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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监局对白山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9 18:00:32 人浏览

导读: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要求,2011年11月15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和平一行6人对白山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察组一行首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要求,2011年11月15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和平一行6人对白山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察组一行首先听取了白山市政府今年以来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随后抽查了白山市大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弘宝煤矿。白山监察分局局长栾德久、江源区副区长宋毅、白山市副秘书长郁家林、白山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士军、江源区安监局局长常德春等陪同检查。督察组分地面、井下两组进行。通过地面资料及井下现场检查,马和平副局长代表督查组对该矿提出要求。

一是矿要高度重视瓦斯检查工作,全国多起瓦斯事故均出自瓦斯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一通三防”技术薄弱。矿要加强瓦检员的责任心意识,要求熟练掌握本职工种操作技能,并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是弘宝煤矿要做好验收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首采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另外提前准备接续工作面,充分考虑生产接替。

三是矿要严格树立依法办矿意识,在验收未通过前严禁组织非法违法生产。

四是临近年末岁尾,煤炭产量需求旺盛,也是事故高发、易发期,市、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煤矿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的方式,切实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是市、区政府要准确把握安全和财政税收之间的厉害关系,只有煤矿安全了才是最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保障人民过上平安和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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